城乡协调:全面城镇化的新预期
城镇化水平是一国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与发达国家相比(2014年城镇化率56.1%),我国目前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明,我国将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预计“十三五”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一般来讲,城镇化的提高将越来越困难,但为什么我们对“十三五”期间,每年提高1%充满信心呢?
第一、全面城镇化预期。经过近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深入,而随之而来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城镇化的积极向往或预期。例如,我国每年春节的“回乡记”是茶余饭后的讨论热点。近几年,不少“回乡记”都提到农村地区人口在较快减少,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在离开农村之后,绝大多数已经不再回来。与此同时,在城市地区,尽管生活成本高涨,但仍挡不住每年的净流入人口。这都突显出广大农村人口对城镇化的强烈愿望和内在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我国正在进入“全面城镇化预期”,或者“全面城镇化的最后冲刺”阶段。
第二、由“事实城里人”变为“真正城里人”。我国长期以来执行严格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虽说现在劳动力的全国范围流动已经完全放开,但是,目前与户籍身份紧密联系的相关公共服务仍没有打破。所以,下一步只要政府能够切实落实“3个一亿人”战略,特别是便利已经事实定居生活在城市的农村农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就能够实现每年提高1%城镇率的目标。
但与此同时,在大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尽量避免走弯路,特别是要谨防“运动式”的新型农村建设。使农村人口尽快过上好日子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能为了建设新农村而为之。譬如硬性规定需要多少农村人口搬入楼房,集中生活在所谓的城里人的“现代化小区”。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并合理引导,不能简单粗暴,打着提高农民福祉的名义,实际是地方政府为了腾出更多宅基地,然后转化为提高财政收入的建设、商业用地等。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