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政党协商 激发多党合作制度效能(3)

深入开展政党协商 激发多党合作制度效能(3)

三、强化机制:实现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制度机制是保障政党协商常态长效的基础。目前,政党协商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宪法为基础、以中共中央文件和法规为主体、以相关配套政策为辅助的完备制度保障体系,这是开展政党协商的重要遵循。政党协商的内容明确、形式固定、程序规范、机制健全,形成了协商前的制定计划、知情明政、考察调研,协商中的情况说明、发表意见、交流互动,协商后的意见整理、交付办理、结果反馈等三个环节若干步骤的运作流程,使政党协商能够充满活力、务实有效开展。当然,各地政党协商开展情况还不平衡,有的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现象,有的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有的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党协商效能的发挥。我们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要健全知情明政机制。知情明政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前提。要加强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积极搭建知情平台,定期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举行通报会、报告会、座谈会等,让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时了解中共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掌握社会信息动态,确保他们在政党协商中议政议在关键处、建言建在点子上。

要完善考察调研机制。考察调研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根本。要结合各民主党派实际,协助他们在优化调研选题,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题调研方面,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研活动,及时主动提供信息资料,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使考察调研深入基层、扎进一线,确保协商建言切中肯綮、有的放矢。

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工作联系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基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强化交流与合作,建立定期走访、座谈交流、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相关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等制度,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从“一旁看”到“一起干”,在实际参与中了解情况、找准问题,增强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要强化协商反馈机制。协商反馈是政党协商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协商轻反馈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协商反馈制度,强化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对协商中的意见建议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做到协商反馈的形式规范化、要求具体化、工作制度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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