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亭友:能说人类文明史是部“以爱为本”的历史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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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唯物主义的方法还要求历史研究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一生的伟大发现之一。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贯穿到人类社会发展和历史领域的研究,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最终归宿。它把辨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运用于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精神文化的生产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运用于人类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发展主体力量的认识和分析,进而阐明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说,就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得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重要结论;从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个辩证法的核心学说出发,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根本动力、直接动力、主体力量及其运行规律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解释道:“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 。

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历史研究需要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要坚持并运用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这一不以任何意志和力量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深入探究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它植根并蕴含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历史事实之中。列宁指出:世界各国所有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都向我们表明了它如下的一般规律、常规和次序:起初是无阶级的原始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接着是农奴制的社会,在农奴制社会内逐渐产生了取代它的资本家阶级的社会。 

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对这个规律的深刻把握和笃信不移,是共产党人坚守精神家园和政治灵魂、坚定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的思想理论根基,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从事革命、建设、改革各项事业的强大精神动力。“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辛万苦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在我们党九十多年的历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一种信仰,为的就是一个理想。”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明白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精神上就会得“软骨病”,就会丧失灵魂,迷失方向,甚至有腐化堕落、蜕化变质的危险。正因为如此,习近平强调指出:革命理想高于天;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丢失远大目标就会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在两个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并存对立、资本主义仍占据主导的当今时代,衡量一名党员是否信仰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事业抱有坚定信念,关键看他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共产主义最终一定实现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

目前,共产主义“空想论”、“渺茫论”在某些丧失信仰和党性原则的党员那里颇有市场,有的甚至攻击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是“欺骗”、“愚弄”人的。其实,人类社会在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由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这个结论的得出,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领袖个人的美好愿望或是他们的主观臆想,而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上,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适应自己创造的生产力的性质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马克思对此有过生动的描述:“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的不可调和的对抗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客观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不管时代和条件如何变化,也不管资产阶级如何调整自己的统治方式,只要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还存在,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取代的历史命运就不会被改变,社会主义就终将全面战胜并取代资本主义。尽管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任何人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这一进程的实现。

要实现共产主义,首先要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而要搞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首先要取得政权,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依靠革命取得政权以后,还需要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制度,创建新的先进的制度,还需要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奠定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指公有制,它是社会主义区别以往一切阶级社会的根本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维系自己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所以邓小平一直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动摇,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改革始终要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他说:“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如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动摇一样,绝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更不是什么历史的倒退。

应当看到,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尽管我们党在领导改造的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和教训,但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和成就是不容质疑和否定的。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发展,包括改革开放后30多年来的发展,都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完善与发展密不可分,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密不可分。前30年的教训包括后30年的经验表明,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我们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在于如何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国有企业僵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开放前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国有企业发展也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需要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打破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市场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决不是要消灭公有制,而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它同我国历史上的井田制有着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内涵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人民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结成互助合作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由于排除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不存在一个拥有生产资料的阶级,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

井田制产生于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时期,最初出现在商朝,到西周时较为普及和成熟,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形似“井”字形而得名。《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即是说,作为一项土地制度,井田既有公田,也有私田。八家为井,同养公田。国家划出一定范围的公田(往往是最好的田地)强迫四周的私田户无偿为其耕作。而所谓的公田也并非全体百姓所有,或为其耕作的奴隶或庶民集体所有,而是周王朝的统治者和封地贵族的自留地。公田的收入全部归封邑贵族所有。贵族享有公田的收益,源自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授权。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土地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封邑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并且要向国王交纳贡赋。所以不难看出,井田制中的公田,名义上国有,实际上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有。即便是井田制中的私田也是如此。所谓“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可见,井田制其实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土地,然后将其分配给大小奴隶主有偿使用的一项土地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土地私有制,是当时社会适应农业生产力还不发展的需要。这项制度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完全排除在外,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它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公有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复辟到了井田制时代”是极其荒谬的说法。

至于说“三年饿死三千万”是复辟井田制造成的直接恶果则更为荒唐。且不说“三年饿死三千万”是已被大量事实证明为谣言,仅就造成三年困难的原因而言,尽管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决不是因为在农村搞了土地公有制。因为直到今天我国农村依然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的只是土地的生产经营方式,由过去人民公社集中管理体制改为集体所有权同农户生产经营权适度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不可否认,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弊端是造成三年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能把责任归结到土地公有制度上,进而否定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所有权同生产经营权混为一谈,把我国过去的问题统统归结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既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实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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