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容错免责机制

客观看待容错免责机制

最近,容错免责机制引起舆论广议,绝大部分人认为宽容试错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有效激励干部敢作敢为,切实保护真正想干事、在干事的改革创新者,对新机制促进改革发展予以肯定和赞扬。

容错免责机制给干部“撑腰”固然是好事,但不应该视作“灵丹妙药”,企图“包治百病”。作为改革发展中的新理念、新举措,容错机制的提出值得点赞叫好,但过度解读、夸大效用就可能适得其反,造成内容误解和价值误判,更可能会释放错误的信号。

当前,容错免责机制处于探索阶段,最终成形还需要反复论证、实践和总结。在体系中,容错免责机制属于现有鼓励机制的新生部分,而非独立存在,是对整个制度体系的补充完善。在适用范围上,容错指向改革中的探索性失误,与常规工作失误有所区别,免责权力不会也不该无限扩大。在机制建设上,容错免责目前更多的是概念推广和小范围实践,对适用条件的判定、容错“度”的把握等核心关键尚无明确标准,最终成型充满变数。

205

基于以上,依靠容错免责机制根治“怕而不为”现象的愿景恐怕要打折扣。一方面,容错免责机制建成推广还需时日,最终呈现的样貌和效果可能与预期不符;另一方面,解决“怕而不为”非容错免责机制可独力承担,干部“怕”的根源在于过度追责,譬如出事就有责、无错也追责等情况。客观定责、合理追责才是干部根本诉求,消除干部顾虑、激发干事活力关键还是执行好常规法则,让干事得到应有评价,不为者受到应有惩治。容错免责机制是在执行好常规上的延伸措施,为的是锦上添花,鼓励探索创新,借此消除干部之“怕”显然力有所不及。

再者,从过程的角度看,容错免责是事后处理方式,是整套制度体系中的“善后”措施,彰显对干部的回护关爱之情。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倘若过分倡导宽容试错,可能会降低干部责任感和担当力,存在凡是失败往容错上靠的风险。因此,要充分激励干部愿为、敢为,必须健全完善事前防错、事中纠错等配套机制,为失败免责设定适用原则和前置条件,斩断干部过度依赖免责权力,抓好各类机制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督引导,促进改革发展取得胜利。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

网友之家栏目投稿邮箱为:jst71ztz@126.com,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