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台保护政策,完善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我县出台了《**县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困境未成年人或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精神保护六大保护提供政策依据。
1、孤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生活保障。建立孤儿基本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50元;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通过县财政支付中心正常打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全县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983.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资金539.2万元,中央、省级资金444万元。对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的困境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二是医疗保障。孤儿医疗费合作医疗报销、大病救助后,余额由民政局兜底。三是教育保障。实施“阳光助学”“慈善助学”工程,孤儿义务教育阶段及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今年5月份,我们还为全县200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每人发放500元资助款,全县已有5名在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四是住房保障。因城市化发展孤儿住房被拆迁的,有县乡政府免费提供安置或提高拆迁补偿费用。
此外,2010年至今,县委县政府已持续七年开展“爱心助孤”活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至少资助一名孤儿,从经济、生活、情感上关心照顾,春节和中秋节县领导带头看望、慰问孤儿,使孤儿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2、整合有效资源,开展救助保护。
努力构建一个对于儿童遇到困境时的发现、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的机制,使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到及时救助,形成全社会关爱儿童的保护体系。
一是根据困境儿童类别纳入低保。我县现有1726名未成年人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实施未成年人大病救助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结报。将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医疗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医疗费用所剩的自付部分,由省、县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做好筛查工作,积极申报“明天计划”拓展项目,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我县从2013年开始,依托分金亭医院组建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县残疾儿童福利院,为全县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治疗,2014年以来,共为1621名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
三是落实困境儿童就学帮扶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免学费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阳光助学”、“慈善助学”工程,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14年度,全县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06人,资助金额1958.1万元,2015年度资助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635人,资助金额2119.2万元。
放宽入学门槛,实施同城待遇,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学生做到应入尽入。一是对于进城买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每年出台的《**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如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则自行选择;对于不选择民办学校的,以务工人员的房产所在小区,确定施教区所在范围,安排其子女入学。二是对于租房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租房的准确地点,安排其困境未成年人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三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公司或厂区所在的位置,就近安排学校读书。
四是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日”。2013年,**县人大以决议的形式设立了包括“留守儿童关爱日”、520大病救助日、4.22事故困难家庭救助日在内的13个法定的民生系列套餐日。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沟通缺乏、关爱缺少的情况,全力搭建留守儿童关爱平台,将6月1日设立为我县“留守儿童关爱日”。县政府向“留守儿童励志基金”赠100万元资金,开通了**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和学校的作用,面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为全县近2万名留守儿童建立了成长纪录袋,收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记载“留守儿童”成长的过程和特点。其次,积极推行“代管家长”制。建立起了一支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社会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代管家长”队伍,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给他们以父母般的关爱,弥补他们的亲情缺失。县妇联、团县委、公安、民政还联合开展了“春蕾计划”、“春雨计划”、“护航工程”、“青少年维权岗”、“心连心”“手拉手”、“爱心助孤”等多种活动,在“六一”、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对留守儿童进行定期回访,有效地消除了留守学生的孤独感和失落感。
五是依托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县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对城市管理信息提示的信息(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及时予以救助,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同时与城管、公安、环卫、社区、中小学校和沿街商户建立联动机制,凡发现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及时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给于妥善安置,对有流浪史未成年人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3、加大保护力度,打击侵害行为
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我们目前发现父母侵害未成人权益的案件有2例。车门乡陈农村农民周崇高利用七岁女儿进行职业乞讨和界集镇王墩村村民王高、高家珍夫妇因离婚将2个孩子抛弃。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乡镇多次协调,目前,被家庭侵害的4名未成年人均由其亲戚养育监护,政府给予一定的救助资金,并定期上门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生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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