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扩大养老支持网络
发挥政府综合指导作用,确立养老保障发展目标。根据人民群众养老需求和国家综合实力,确立老有优养的养老保障目标。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改善老年群体物质保障;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提高老年群体生活照料水准;建立精神需求多层次保障机制,提升老年群体养老生活质量。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培育,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发展养老保障目标责任制,制定政府推进养老保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政府责任审计与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效能。
发挥社区支持主体作用,强化社区养老支撑地位。社区连接家庭与政府,在家庭之外扮演个体精神生活场所角色,在政府之外扮演养老资源分配场所角色,并与市场一起互相补缺,共同提供养老保障服务。改变当前养老服务资源投放网络重复建设现状,确立社区支持主体地位。发挥社区社会治理中间层作用,推动养老保障服务多由主体负责制向单一主体负责制转变,确立养老保障社区负责制,使社区成为养老服务资源接收主体和养老保障管理实施主体。增强老年群体社区养老意愿,提升养老服务资源传递与分配效率,提高社区养老覆盖面。
发挥市场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养老保障类型模式。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公平准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应对养老服务需求细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模式。推动基础化家庭养老、主体化社区养老、市场化机构养老模式均衡合理发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满足高端化养老需求。加强政府与市场合作,通过公共服务资源与民营经济资源合作,发展公私合营的市场化连锁养老机构,扩大和繁荣养老服务市场规模,引领养老服务产业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实现转型升级。
发挥家庭伦理保障功能,强化养老社会保障心理基础。加强家庭交往能力建设,提高家庭社区互助参与度,增进家庭与社区互助组织联系,提升老年群体与社区互助组织的亲近性。加强家庭文化功能建设,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多形式家庭—社区文化活动,增进社区共同体意识,为多元文化家庭融合提供支持,提高老年群体社区生活信心。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塑造积极健康的家庭伦理秩序,提高家庭成员养老能力与养老意愿,降低老年群体与家庭的疏离感,强化老年群体养老社会保障心理基础。
集约:提升养老保障成效
改革养老保障理论供给优先取向,突出服务效果导向。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事业拥有较全面的资源供给主体,建立了较充分的资源供给渠道和较完善的供给机制。民政、卫生、人社、住建、老龄委等部门都有相应的养老资源供给与服务路径。但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与养老受益群体所获取的养老服务不相对应,供给主体与供给客体之间存在巨大落差。要在梳理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主体的同时,优化设置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渠道,突出服务效果导向,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性转变,提升养老群体受益度。
优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角色地位。政府要逐步退出养老服务资源直接供给角色,通过财金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支持力度,使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市场渠道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加大政府监督力度,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发挥政府指导和协调职能,推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开展合作,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创新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建立社区社会福利馆。整合归并现有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网络资源和功能,推广建立社区社会福利馆,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由多向渠道向主干渠道转变,使社区社会福利馆成为养老服务资源核心承载体,提高养老服务资源供给落地率。发挥社区社会福利馆资源集中、功能齐全、公益为主、获取便捷等优势,推动老年群体走出家庭走进社区,获取物质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需求全面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实际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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