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摘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体现科学选才。提升人才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全面发展;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四)注重统筹推进。加强对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五)立足首都实际。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勇于创新,以首善标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和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委有关精神,坚持能改早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中考综合改革

1.推进考试科目和分值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兴趣多元化,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从2018年起,考试科目和分值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九门课程。

中考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

体育成绩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2.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9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首都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推进中考体育考试改革,逐步增强考试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3.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市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2016年达到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目标。招生政策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高考综合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从2017年起,英语听力分值30分,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科目总分值不变。

3.改革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模式。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选考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满分值为750分,作为高等院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三)相关配套政策改革

1、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设置。自201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引导考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学习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Ⅰ学习要求为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各区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市教委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考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认定。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程序,完善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信息。从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坚持“谁用谁评”的原则,招生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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