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除实践瑕疵,科学推进教育公平
好的理念需要实践付诸落实,好的政策需要好的执行来确保收益。所谓“实践瑕疵”,就是教育公平落实环节的一些偏差,其基本而集中的表现是教育公平实施中的“理想化”、“功利化”、“空泛化”与“表象化”,这些问题偏离了教育公平发展的基本规律,不仅不利于教育公平的科学推进与逐层落实,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促生新的不公平。之所以会存在实践瑕疵,除理论局限之外,也会受一些不当政绩观的牵引及影响,更为主要的,是对“规律”、“本质”“科学发展观”的重视与把握不够。为此:
一是要把握教育公平发展规律,遵循规律推进教育公平。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教育公平的发展也不例外,“渐进性”、“层次性”、“阶段性”、“差异性”、“相对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都是教育公平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发展规律。一旦违背这些规律,教育公平的实践就可能出现事实上的“背离”与“偏差”,从而导致 “理想化”与“功利化”行为发生。
二是要把握教育公平本质,在实际工作中“抓住本质”。从教育“发展人”的本质出发,教育公平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其核心价值在于个体在教育上取得“公正待遇”,即教育赋予每个个体最大化释放“可行能力”或“潜能”的对等条件。因此,教育公平实践应紧紧抓住“人”这个根本,一切从“人的发展”出发,一旦偏离,则可能导致教育公平的“空泛化”与“表象化”。
三是把握科学发展观,坚持“逐层推进”及“指标与内涵并进”。科学发展观的宗旨是尊重事实与可持续发展,在推行教育公平的实践及政策执行中,必须重视事实上的差异与长远发展。以“教育均衡发展”为例,高等教育领域与义务教育领域之间的差异性,就不能在“均衡发展”上简单地将二者视为等同或轻易套用。此外,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中,也应立足长远目标与可持续发展,坚持“指标与内涵并进”,不仅考虑“资源数量均衡”,还应考虑“质量及水平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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