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治理

李宏: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治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意味着经济增速的趋稳放缓、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以及增长动力的转换。新常态下出现的这些变化,必然会使得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就包括尚未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进入一个全新局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不断推进社保领域的改革与创新,逐步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共识。

为此,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设定的路线图,有必要深入地思考如何稳步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新常态下社会福利治理的基本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政策领域中有关“治理”的大量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表明,其所关注和推崇的是“多元主义”的视角,基本逻辑主要是经由不同的行动主体和多元的权力与权威,来进行特定事务的管理并最终实现公众需要的更好满足。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福利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原有的“政府范式”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地进行解构与重建的过程,以有效推动各个福利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充分互动。具体来说,当前需要持续关注和深入思考的主要是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多元福利模式下的国家主导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不少人将这一领域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和政府作用的逐步弱化,而更多地强调和强化个人责任。事实上,现代福利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提供中国家和政府角色疆界问题的反思,并不能够成为否定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充分依据,更不应据此得出“私有化”和“分权”才是解决社会福利供给问题唯一出路的结论。在此有必要明确:国家和政府不再作为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不仅丝毫没有弱化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而且还对如何优化现行社会福利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提高供给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部门有效参与福利治理问题。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社会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的兴起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破解市场与政府“二者必居其一”的困境带来了新的方法与出路。不过,在政府和市场机制不断经历角色调整的过程中,第三部门对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介入和参与,并不能够完全自发自愿以及完美无缺地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因为,第三部门尽管有着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志愿”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和“市场”一样,同样都有可能产生“失灵”的情形。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而多年来各地持续探索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也同样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多元化福利需求的更好满足问题。

社会福利服务的传递与输送问题。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序传递与高效输送,是贯彻和实现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目标,以及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和高效合作的核心问题。当前横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传递与输送网络,不仅仍然受制于福利资源总量不足,更受制于不同部门和主体的行动能力与互动效果。新常态下意味着政府和企业不可能继续包揽,且民众的福利需求也会持续趋于多样化。不过,新的发展阶段与总体格局之下所需的跨部门协调与合作,更多地是提出了新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机制的构建问题,即能够在有关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框架内,经由不同主体的合理分担与通力协作,更加高效地面向所有的民众传递和输送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