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避免三个问题(2)

王淑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避免三个问题(2)

减少和避免核心价值观传输的不落地

价值观的教育不同于科学教育,它不仅需要社会成员认知与理解,更需要社会成员认同与信服。社会成员接受、认同和内化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念,既与价值观念的合理性、正当性相关,也与价值观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程度和社会环境状况相关。一种价值观只有融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成为多数人的实践原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经常亲身感受到它,才会在不断感悟的强化下接受、认同和内化。

任何价值观念、原则要想在社会生活中落地生根,成为人们奉行的实践原则,都需要相应制度的维护和支撑。如果社会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它往往只是一种没有落地的标语或口号;如果社会生活中有悖这种价值观的行为猖獗横行,再好的价值观教育也无济于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在做好宣传教育、示范引领等工作的同时,不能忽视核心价值原则与社会政策、法律、制度的衔接与融合,抑或说,社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必须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原则,制度的规范要求必须要与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相一致,良好制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培育的社会基础。进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的要求,只有贯穿于社会的各项管理和制度中,才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实际影响。

上述分析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绝不仅仅是社会教化以解决人们的价值认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制定反映核心价值原则的良好制度而规范人们的行为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深入人心,知行一致、知行合一,需要价值教育与制度规范的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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