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阳光政府”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3)

建设“阳光政府”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3)

预算监督公开透明

预算民主的前提是增强预算的透明度。推行预算公开,必须立足实际情况,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预算支出进行重点公开,切实加强对重大财政资金的社会监管力度,杜绝“权钱交易”的发生。

为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即时监督,必须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着力完善预算监管体系。着力强化人大监督,吸纳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为机构成员,提高人大审议机构的预算监督能力。人大通过每年定期安排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预算收支计划的执行过程,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深入调查,综合运用各类风险指标进行地方债务风险评估,进行风险预警。

同时,应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地方政府预算过程,实现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集中社会智慧把预算工作做好。加强社会监督,可以提高政府预算行为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分配的公正,实现预算绩效最大化。

预算问责有错必究

预算执行要有纪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预算问责机制,增强相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重大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坚持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对在预算过程中违反预算法规定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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