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阳光政府”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建设“阳光政府”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据报道,“2015年中央本级,包括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53.73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9.43亿元”。这表明,为规范政府行为,中央正着力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推进预算民主建设。预算民主,主要指政府预算在编制、审批、执行、监督过程中都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内在地要求推进预算民主。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人民群众建设“阳光政府”的愿望,各地政府积极采取不同举措,通过“将财政预算编制由类细化到项、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在线监督系统、积极探索绩效目标管理”等方式,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地方预算管理还存在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项目不够精准、预算内容不够透明、预算管理不够科学、预算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为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切实做好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的工作,着力促进“预算编制科学精准、预算审批严格程序、预算执行依法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预算问责有错必究”环节的有机衔接,实施财政预算“源头”控制,扎好“资金”使用的笼子,不断推进预算民主制度建设。

预算编制科学精准

“财政预算乃是权力运行的生命之源”。预算民主首先必须保证预算编制的民主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活动必须由各级人大来主导,政府财政部门在人大的监督下,主要负责具体的预算编制事务。

预算科学与否,取决于预算编制的质量。为科学精准地编制预算,就内在地要求做实人大预算权,让人大提前介入到预算编制工作中来,理清政府编制预算的思路,熟悉预算内容,较为全面地把握政府权力运行轨迹,真实地了解地方政府活动的范围,以便在后续环节中更好地开展预算审批和监督工作。

因此,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科学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比例,分门别类按照类、款、项、目核算要求,依法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预算编制的撰写,尽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无误的数据、生动形象的图表,让人能够一目了然,通过预算来“洞悉”政府大政方针。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资产报告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摸清政府“家底”,更好地对政府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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