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稳:圆明园巨额经费来源考(2)

赵连稳:圆明园巨额经费来源考(2)

第三,山海关、淮关等税关上缴的盈余银。

清代内务府把持山海关、淮关等榷关,将税收盈余银作为内务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盈余银是相对于正项银而言,属于多征的部分税银。内务府控制的山海关、左翼关、右翼关、张家口和杀虎口等关税的盈余银主要上缴给圆明园银库。山海关关税是一种口岸税,征税范围包括奉天、直隶北部各边口岸和奉天沿海各海口,约40多个陆海口岸,税务监督往往由皇帝宠臣担任。乾隆年间,山海关关税中,每年有5万多两盈余银上缴圆明园银库。

淮关是清代设立在淮安的榷关,这里是黄河、运河和淮河的交汇处,税源充足。淮关的盈余银一贯是“尽收尽解”,全部上缴。淮关每年从盈余银中提存办公银1万两,扣除固定的养廉银和饭食银共892.8两外,余下的9107.2两银全部上缴圆明园银库,自乾隆初年至咸丰九年(1859),此数额一直没有变化。除去解送余存办公银以外,嘉庆、道光年间,淮关大多数年份还同时解送5000两养廉银,并且成为惯例。

第四,两淮、长芦等盐政缴纳的盈余银。

在清代,两淮和长芦盐政均向圆明园解送了大量银两。仅扬州盐商就先后8次交纳盈余银给圆明园,每次数目均可观,如乾隆十二年交圆明园银八万两,次年,交圆明园银十万两。乾隆年间,长芦盐政每年向圆明园缴纳数量不等的盈余银,如乾隆三十一年,向圆明园上缴盈余银25250.1两,次年缴纳盈余银25759.2两。嘉庆年间,长芦盐政除向圆明园缴纳6400两-9000两的各项盈余银外,还有数额固定的养廉银。缴纳办法是每年解交当年的养廉银和上年的各项盈余银,数额一般在两万四五千两左右。道光年间,长芦盐政每年仍然解送上年养廉银17120两,还有盈余银七八千两,均交圆明园银库收贮,如道光五年(1825)正月,总管内务府奏长芦盐政解送道光四年养廉银17120两和道光三年盈余银7729.939两,共24849.939两给圆明园银库。

另外,各地盐商每年自愿向圆明园缴纳5000两-7000两不等的当规银,此为清朝陋规之一,并在嘉庆、道光和咸丰时期形成惯例。嘉庆和道光中期以前,山东盐商当规银上缴数额一般在4000两以上,在道光后期和咸丰年间,则减少到4000两以下,甚至1000余两。

前述榷关和盐政之所以乐意向圆明园银库缴纳银子,目的是博得皇帝的好感,然后借助皇权的威力,谋取自己的私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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