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推动构建法治信仰(2)

大数据推动构建法治信仰(2)

大数据转变普法模式

塑造公民新的守法思维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极少有意识主动摄取法律知识,只有遭遇法律纠纷时,才会主动寻找法条、咨询律师。即人们学习、主动运用法律多在事后。如果利用大数据实现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律师、当事人都可以运用大数据来预测判决结果,那么事前人们就可以预测到自己行为若引起诉讼的胜诉概率,对诉讼风险建立合理预期,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比如,在订立合同时,针对其中某条款,可以通过大数据查询若因该条款起纠纷,己方的胜诉率几何,得到对风险的基本判断,再据以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由此可见,人们主动接触和运用法律的时间被提前,从事后遇到纠纷时才诉诸法律,转变为在事前就先运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一次法律审查,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重要参照依据。

人们还可以根据大数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预估,决定是否将争端诉诸法院。人们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先行利用大数据预估胜诉率,若己方胜诉率很低,则会更倾向于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若己方胜诉率较高,对方的胜诉率低,对方也会不希望将争端诉诸法院,会更倾向于采用其他方式解决。这样便鼓励了争议双方采取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也可能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人们对法律的使用从一个低频率事件变成了一个高频率事件,普法模式从受众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查找法律、运用法律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已经开始自觉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该行为的长此以往的不断重复便会固化为一种习惯,进而建立起一种尊法、遵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不可避免地给各行各业带来运行模式的变革,即使法律这个偏保守的领域也不例外。信息时代和之前的每一次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利用大数据可以从立法、司法、守法等维度助力实现立法的精准、有效和科学,同时保障法制统一,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和信心,形成“遇事问法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人们的法治信仰也得以树立。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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