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推动构建法治信仰

大数据推动构建法治信仰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不可避免地给各行各业带来运行模式的变革,即使法律这个偏保守的领域也不例外。信息时代和之前的每一次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利用大数据可以从立法、司法、守法等维度助力实现立法的精准、有效和科学,同时保障法制统一,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和信心,形成“遇事问法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人们的法治信仰也得以树立。

法治信仰要求人们对一国法制信赖、遵守并最终内化为一种习惯,以之作为行为的指导。法治信仰不是内生的,是人们每一次从法律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的累积。利用大数据或许可以寻找到构建法治信仰的新路径。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我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大数据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一些国家已经将其运用于实践,比如在美国已经实现了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电子取证、推算专利案件胜诉几率等。大数据基于全量数据和强大的计算机处理能力,提高了信息效率,改变了决策基础,全面促进立法、执法等环节的公正性,最终改变人们守法、用法模式,成为构建法治信仰的一条新路径。

大数据提高立法者的信息能力

法律大数据可以为立法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支持。立法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其中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但决策者常常面临与决策相关的支持性信息不足,而无关信息又“超载” 的局面。信息的不足及失真会导致下列问题:一是使得制定的法律与现实脱节,无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无法捕捉到最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实际问题,难以做到针对性立法;三是立法机关容易在舆论引导下进行“压力性立法”,使法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得不到保障。通过大数据可以提高立法者的信息收集、整合和分析能力,为立法者提供充足有效的信息作为决策依据,从而实现具有针对性的精准立法、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数据实现同案同判

司法平等是现代法律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体现。它要求法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必须统一、平等地确认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任何人的权利平等地保护,对任何人的违法、违约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没有什么比“同案不同判”对司法公信度更有杀伤力。对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无论主事者如何为其合理性背书,均无法抵挡来自公众和常识的质疑,这必然会弱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通过案例大数据,法官可以找出全国法院对待决案件的同类案件采用的通行的裁判方法,将待决案件与已决案件进行类案比对,在法官终身责任制的大环境下,当大多数法官对同一问题都持某一观点时,该法官一般也倾向于慎重考虑通行方法的重要性,而不愿与“大多数”相冲突,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同案同判,也会树立司法权威以及人们对法律的信赖。

大数据对法官静默监管

若通过大数据实现了案件结果预测,上级法院、政法委、法院领导等对法官审判的监管方式则变为“静默监管”——通过将该法官所作判决与同类案件的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比对,从而快速筛选出异常判决,进一步加以关注。大数据还可以监控到因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改部门实际上已经尝试利用大数据将每年千万级的案件数据放入数据模型中进行计算,实时监控跨行政区划案件是否有地方保护的情况存在。

除了对判决结果的监管,利用大数据还可以对法院的审判进程进行监督,使审判进程透明化,“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通过对进程的监管,可以督促法官在规定审期内审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正义的实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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