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联合实施信用奖惩 共建共享信用中国

连维良:联合实施信用奖惩 共建共享信用中国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各项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共建共享“信用中国”。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在建立制度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一重要手段。

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还比较普遍,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如最近发生的假奶粉、失效疫苗、e租宝等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达到2000亿元。现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归集的“黑名单”信息达到700多万条。经过分析比对,在两个以上“黑名单”上的企业达到19133家。“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达到65万条。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但许多司法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全国各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达338万,“老赖”招摇过市,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打白条”、弄虚作假等等,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失信问题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失信的成本太低。很多时候失信不仅不需要付出代价,反而能捞到好处。在有的领域,“守信吃亏、失信得利”大行其道。很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就算被监管部门查处,多半是一罚了之,信息不公开、不共享,没有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这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极大的破坏。与此同时,我们也缺乏对守信者进行褒扬和奖励的制度性安排,守信激励还不到位。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背后都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撑。而信用体系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在这些地方,人们一般不愿失信、不敢失信。因为一旦失信,读书、就业、创业、信贷、保险、租房、租车、出入境等都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是“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在社会上很难立足。这就形成了使人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管用、有效的,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涉及各地区、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以及被激励和惩戒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有效运转,必须有一整套管用的协同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信用奖惩的触发反馈机制、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红黑名单建立和退出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八项机制,保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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