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联合实施信用奖惩 共建共享信用中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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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在凝聚社会合力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关键在于联合。要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编制惩戒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形成褒扬诚信行为的良好氛围。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都参与进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失信成本和守信收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才能蔚然成风。

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交易成本。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则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比如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区积极探索,联合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税务总局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税易贷”产品,对诚信纳税人提供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共青团中央与保险机构合作,对五星级志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保险服务。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先后与4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对优秀青年志愿者、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的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以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进出口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更多的领域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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