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3)

乔晓阳: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3)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改革和立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改革。

继续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一部法律往往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和多部门权责。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各方面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能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干扰立法。同时,要防止借改革之名通过立法为本部门、本地区扩张权力或者推诿责任,防止立法成为要照顾、争优惠、制造“政策洼地”的手段。2016年,除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中医药法等法律案外,还拟审议国防交通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民法总则、环境保护税法等,修改红十字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通过这些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积极做好改革试点立法授权决定相关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多项改革授权决定,授权有关方面在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等改革中,暂时调整法律实施或者开展有关试点工作,确保有关改革试点于法有据,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方面,按照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依法及时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立法授权决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另一方面,对正在实施的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对已经到期的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依法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保证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到立法中。坚持立法为民、依靠人民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等等。

(作者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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