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齐勇:墨学概观(4)

郭齐勇:墨学概观(4)

墨家的逻辑学体系包括“名”“辞”“说”“辩”几部分,以“辩”统摄全体。首先是“以名举实”。举名,就是命名或加名。名用来称谓实,是主观的给予、加予。从根源上说,名由实起,名实统一在实,即必须以实正名。《墨经》并不是把“名”这个符号指向某种静止、孤立的物件。其“名”(辞、说、辩)始终与变化着的“实”统合在一起,“实”的时空运动场制约着“名”的语义。

其次是“以辞抒意”。后期墨家涉及到作为判断的“辞”或“言”的不同形式,如“尽”“或”“假”“必”和“且”等。“尽,莫不然也。”“尽”是一个全称判断;“或”含有特称、选言判断和选言推理的含义;“假”是区别于“今已然也”(实然判断)的假言判断。此外还有必然判断和“且然”(将然)判断的形式。

再次是“以说出故”。墨家“说”式推论的基本逻辑范畴是——故、理、类。“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故”是事物所能成的原因、条件和论题的根据与理由。“理”也即“法”,是指事物之理和立辞的论据。墨家逻辑推论非常强调“类”的同异。墨家逻辑的推理方式,有具有类比特点的“辟”“援”“推”和属于一般演绎论式的“或”“假”“效”“侔”,含有选言推理、假言论式、直言的演绎论式、复杂概念推理等形式。

最后是关于“辩”学的基本原理。墨家在战国时期第一次全面研究了作为逻辑科学的“辩”的问题。“辩”的原则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在名、辞、说、辩四者中,“正名”“析辞”“立说”是“明辩”的基础,“明辩”则能兼三者之能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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