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意识形态负面营销的应对措施
古人云:百年累之,一朝毁之。意识形态负面营销往往在极短时间就能占据大量网民的心智,破坏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摧毁他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一,大力提升网络意识形态研究水平。首先,要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全面而真实的状况。研究者不能只在网络媒体首页走马观花,不能只关注几大门户网站,不能只限于外围观察,要深入互联网的深层和腹地,深入贴吧、微博、微信、QQ空间和QQ聊天等意识形态真正暗流汹涌之地,那里才有负面意识形态孳生蔓延的真实场景,才是需要研究的主要阵地。其次,决不能仅限于感性认识和经验层次,不能仅流于各种负面现象的简单概括,要深入把握负面意识形态的活动规律和活动主体的行为模式。不掌握规律,就无法提出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 再次,斗争的本质只能在实际斗争中被认知,要亲身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以便加强研究的真切性和实用性。没有与负面意识形态短兵相接,没有遭受过负面意识形态的围攻骚扰、造谣中伤和谩骂侮辱,没有惨烈教训与成功经验,对那些正在同负面意识形态英勇搏斗的同志只是远远地“客观观察”,做“开明绅士”,永远不可能接近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本质。
第二,在网络上高效传播主流意识形态。要实现传播空间的转移。习近平总书记说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和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一定要守住的主阵地,黑色地带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这将三者的辩证关系说清楚了,守住红色主阵地是必需的,但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主动移身黑色地带和灰色地带去战斗。如果我们只守在主阵地里,而大多数网民却生活在主阵地之外的占有绝大部分比例的其他网络空间中,谈何传播?要采用适合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方式来传播。网络意识形态争夺的对象是普通网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网络传播也要大众化,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网络中有其特殊表现。首先,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当然要保持理论的严肃性、严谨性和科学性,不能因大众化而损失底线。其次,要使用网络技术提供的所有表现手法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众化。要针对负面意识形态攻击所用的主要内容,选取和传播对应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要针对负面营销策略和营销方式所采用的传播手段,使用相应的网络表现形式,制作一大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资料,以回应负面营销。再次,要组织一大批熟悉意识形态斗争情况的人员,深入网络腹地去开展“阵地战”“运动战”乃至“大兵团联合作战”,再也不能让“帝吧出征”这样的自发行动因找不到主流意识形态大部队而孤立作战了。
第三,着力增强网络用户的意识形态辨识力。网络空间的红色、灰色和黑色地带是由网络用户的思想文化活动构成的。调控网络空间,使之成为一个由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和引领的健康的文化生态系统,关键在于增强广大网络用户的意识形态辨识力。首先,对普通网民进行必要的意识形态辨识力培训。要让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进入广大青少年的社会、思想和政治类课程之中,要发挥各级各类组织优势,通过各种可能渠道培训中老年网民的政治意识。其次,网络新闻传播、出版发行、思想理论、文学艺术、休闲娱乐、体育旅游、视频社交和会议展览等文化活动包含着很多意识形态内容,社会影响往往也较大,要对从事这些活动的组织和机构进行培训。再次,在负面意识形态营销最活跃的网络媒体上接驳意识形态辨识资料,以便人们随时查阅、对比、揭露和辩论。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增强网络用户对于负面意识形态的免疫力。
第四,精心培养复合型的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网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建设网络强国,没有一支优秀的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人才队伍,没有人才创造力迸发、活力涌流,是难以成功的。这就对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合格的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首先要掌握一系列有关网络意识形态的知识。其次是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能力。一是辨析提炼能力。意识形态不仅以独立的形式直接表达出来,更多的是渗透在新闻传播、文学艺术和宗教哲学等等之中。将一般文化内容和意识形态内容区别开来,需要高水平的意识形态辨析、提炼和概括能力。管理人员要能深入各种网络文化与意识形态媒体的纵深,在多种多样的文化内容和文化形态中,将各种形态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内容剥离并挑选出来。二是判定归类能力。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知道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时候发生风险,正所谓“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未形”。识别出意识形态内容后,首先要判定其性质是正面还是负面。然后考察负面意识形态背后的主体,是自觉行为还是被动行为,是政治问题还是认识问题。接下来是就其影响和破坏主流意识形态的程度进行归类。最后是提出相应管理措施。总之,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人员应该能够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熟练掌握意识形态表达的特点,具备准确区分言论自由与言论违规界限的能力。
第五,科学制定网络管理法规和管理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管理网络意识形态行为也必须制定专门的法规。与网络诈骗、色情和传销等等相比,网络意识形态负面营销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显然更大,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法规来进行管理。网络上几乎每隔几天都会发生全国性负面舆论事件,但没有专门法规,实际管理工作就无法开展,连简单的传播意识形态谣言的行为都制止不了,可见制定专门法规的紧迫性。制定专门法规要依据意识形态负面营销的特点和规律来进行,应该组织精通意识形态理论又有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经验的专家来咨询和主持,要坚决排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影响,要坚决反对意识形态“开明绅士”参与。要建立科学的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流程,包括网络意识形态知识系统、主流意识形态专家系统、网络意识形态行为负面清单、网络意识形态主体名录(正面主体和负面主体)、网络巡查三方(网络警察、网络企事业管理人员与意识形态管理人员)联动系统、网络群众举报与回复系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培训系统等。科学的管理法规和流程不仅使网络意识形态综合管理有法可依,而且也可以科学有效打击网络意识形态负面营销活动,还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本文为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治传播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项目批准号:15BXW05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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