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治理更有水平

如何让治理更有水平

主持人

记者 靳昊

嘉 宾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 董振华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燕继荣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龚维斌

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郑长忠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这为如何实现更高水平的治理指明了方向。

1.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主持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加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突出。请深入谈一下法治与治理的关系,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在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董振华: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就是法治化。一个国家要实现良好治理,关键是要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规律、有效管用的法律体系,并予以切实执行。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必然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主动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当前,改革正步入深水区。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和诉求,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燕继荣:在政治学家的眼里,法律和道德是实现国家良善治理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手段。法律的宗旨是坚守社会底线准则,施法的任务在于抑恶;道德的目的是追求社会高线标准,德化的任务在于扬善。抑恶扬善,这是任何社会群体管理的基本目标,而良善治理的秘诀就是实现“软硬兼施”,谋求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种常识性的表述,说明了规则以及依据规则而实行治理对于人类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一个国家不论采行何种制度,关键是要处理人民—社团—政党—政府的关系,这些关系的理想形式和理想准则作为社会共识,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现代文明治理的底线就是法治。法治底线不明确或不坚挺,社会道德水准就会不断下沉,既有的道德体系就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塌陷和崩溃。

重振法治功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首先要在执政者层面形成规则和程序意识;其次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再次要在普遍规范个人、社团、政党等所有社会主体行为的同时,特别规范公共部门的行为,并对之实施严格的法治约束,使之发挥率先垂范作用。

龚维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发挥法治的作用:一是加快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程。例如,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慈善法》等,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同时清理了一批过时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如上海市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上海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黄浦区委区政府进行了问责,这是《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第一次依据该法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案例。三是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动政府官员依法办事,增强普通群众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郑长忠: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加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突出,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这对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增强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使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获得法治依托。二是使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得以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新的发展内容,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最近,关于网络约车的新规出台,就是适应网络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的成果转化为治理新规范的体现。三是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使改革能够获得法律授权,从而保证了秩序建构与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机统一。通过法律授权推动自贸区建设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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