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野长城”修了“身”忘了“心”

“最美野长城”修了“身”忘了“心”

昨日,一则“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发热议。流传于网络的照片显示,有700年历史的国家级文保单位,位于辽宁绥中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小河口长城的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照片的拍摄者表示,这是文保部门对其进行修缮的结果,公众的关注与质疑随之而来。(9月22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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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5年10月12日,辽宁绥中,“最美野长城”在修缮后被“抹平”。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于“小河口野长城”的修缮一事,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的,是有道理的,对比修缮前和修缮后的照片,可以看出“最美野长城”的修缮是一败笔,是对文物粗暴简单的直接破坏。

只是面对质疑,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丁辉向记者解释,“一切都是由专家勘测制定方案合理合法,工艺也没有问题,进行修缮的单位都具备甲级资质”。看似完美的回答,在用木棍稍微一扎就可以现原形,有些地方甚至比指甲还薄的事实面前,如此措辞显然难以服众。

笔者无从对有关专家论证的科学性以及修缮队伍的资质进行鉴别,也不知修缮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由谁监督?而且,2014年年就备受争议的修缮方案,为何能够顺利进行?修缮施工过程质量谁去监管?谁最后验收合格的呢?在2016年的9月,在媒体倒逼下,有关方面才姗姗迟来解释根本就站不住脚的理由。这里面让人不联想到不专业的修缮队伍和相关部门的乱作为很难。

既然丁辉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四条规定,“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虽承若责令改正,但是否对已造成“改变原状”相关人员依法追责呢?我们拭目以待。

长城是每个中国人心中不倒的丰碑,不仅凝聚着古代匠人的聪明才智,更承载着浓厚的文化、艺术和历史价值,面对长年累月的风雨摧残,有必要进行保护抢救措施,让文物遭受自然力量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得到延年益寿。修缮古建筑历史文物的常识性,就是修旧如旧。也就是说,不管何种保护,必须以原汁原味的原状为前提,无论在视觉上还是精神上,不得人为更改。

以现代科技复原古代文物,需要一种孜孜以求的执着精神和科学的论证方案,长城是不可移动的文物,自然界对长城的损害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这里涉及到了一个文物保护的概念,就是说,注重平常的保养和预防性修保护,才能遏制万不得已的最后“抢救方案”。那么,当地部门平时到底有没有尽职尽责呢?

在声讨长城遭到修缮还是破坏之时,万不可忽视预防措施的重要性,有关《长城保护法》也得从纸上文件落实到现实中去。如果重视了预防阶段,并且前期做足准备,一般情况下,不至于沦落到抢救程度。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狠抓保护长城背后还有哪些有待提高和完善的地方,唯有做足功课,加强监督,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才能真正地恢复长城的历史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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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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