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在本质上是“心”学、“情”学、“精神”学、“道德”学。因为任何优秀的文艺作品,必然是以纯正之心、纯真之情,通过艺术的方式,有效实现对思想的升华、对真理的弘扬、对精神的建构、对道德的阐发。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反复提及“心灵”“精神”“思想”“价值观”,并紧密结合创作实际展开深入论说和精准评析,对文艺创作给予全面观照和有力指导。特别是他着重强调的“凡作传世之文者,必先有可以传世之心”,更是揭示了文艺创作的一个真谛、一条铁律,从根本上指明了优秀文艺作品得以经久不衰的关键所在。
社会生活的无限丰富性,决定了文艺创作的多姿多彩。但不论作者写什么和怎样写,都必须具有真体验、真感悟、真情韵、真心境。也只有这样,才能以艺术的方式和美学的韵律还原社会生活的无限丰富性,并使原状的粗粝生活升华为纯正的思想,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和情感依托,乃至世代奉为经典,遂成“传世之文”也!
不过,这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真情实感的投入,对社会生活进行深度洞悉与深刻理解,即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论及的作者必须有“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的心境与情愫。这里所说的情、意,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心”。因为任何的文艺创作,本质上都是创作者在深刻体验和深切领悟社会生活的内涵之后,所形成的艺术化了的精神产物,也都是通过情感燃烧和精神升华后所结下的果实,而绝非只是对社会生活的表象化描摹与单纯的素材堆砌。
中国最早的典籍之一《黄帝内经》原本是一部医学著作,内容主要是从人体器官的构成规则来阐释辩证医道原理的。可就是在这样一部医书中,对“心”的解释却是:心者,情志、意欲也。这种解释,显然超出了生理和物理意义,上升到精神层面了。由此可见,历来的文艺创作,虽然表面看来往往都只是对客观的人、事、物、象的叙说,但实质上却都是创作者之“心”的流露和“情”的抒发,只不过是作者借了人、事、物、象的“壳”,并将“心”和“情”藏匿在壳中隐形罢了。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然的和必需的。因为文艺创作实际上就是一个逮心、抒心、表心的过程,唯因有“心”而使其充满张力与魅力,唯因抒心而致其成为充满活力的情感露台,进而得以生动、形象地传达人与人类社会的思想高度,并因此而使文艺成为社会文明与社会审美的基本构件和主体对象。
事实上,但凡能够传世的文学名著与艺术佳构,就无一不是作者之心与历史之脉的交融、与社会之潮的共振、与大众之愿的耦合。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和基本要素,作品就无法扣人心弦。《离骚》虽说是一首诗,但其真正的价值和感人肺腑之处,不在于诗的宏丽辞章,而是深深融汇其中的诚挚情感,特别是炽热的爱国之心。这首诗之所以能够成为文学经典,就在于屈原将自己的全部心思和整个情愫都投诸其中、化归其内,统统凝铸和升华为诗的精魂了。
唯以心志与情愫之真诚,方能淬炼出文艺佳构与艺术杰作,这是铁定规律,具有普遍性,不仅广泛地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文艺创作,而且也成为创作主体在艺术实践中所必须遵奉和恪守的精神圭臬与美学法则。事实上,举凡真切而艺术地反映生活变迁、描画时代风貌、表现历史律动和社会变革的文艺作品,都是通过作者感情燃烧、心志沸腾所形成的。只有律动的时代和变革的生活深深震撼了文艺家的“心”,产生了强烈的表现欲望和创作冲动,以致不写出来就无法使自己平静,不写出来就无法向世人交代,不写出来就深感对生活和时代负有深深的愧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具备了进行创作的前提条件,才有可能写出撼动人心的大作品和好作品。
为什么凡作传世之文者,必先要有可以传世之心呢?这是因为一切优秀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作品,在本质上都是写心、写情、写思想、写精神的。唯其如此,它才会有活力、有魅力、有定力,也才能吸引人、感动人、激励人,并因此而使文艺作品得以提升品位、产生价值。人们在接受或欣赏优秀文艺作品的时候,为什么每每总会深受感动并获得激励呢?就是因为其中跳动着一颗真诚而纯正的心。这“心”,作者是无法直接表达的,读者也是不能直接看到的,却能从情节、场景、形象和字里行间强烈地体悟到。因为这“心”是被艺术化地溶解在作品的情节、场景、形象与氛围之中的,是跳动于情节的跌宕和人物的言行之中的,且无处不彰显着创作者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在作者对场景的描画和对气氛的氤氲中,更无时无刻不袒露着创作者的情感历程与心路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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