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原则与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原则与路径

摘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贯彻实施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原则与路径。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厉行法治在当代中国担负着特殊的重大使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多元利益诉求,法治是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有效途径,能够更好地统一社会共识、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不竭动力。

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和动力。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一国法治状况、治理水平,是能否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我国经济已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既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创造力,又有利于吸引更高层次的外资,从而更好更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权威的重要途径。通过法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才能更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权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路径。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载体,已经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通过艰苦卓绝的奋斗,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必须依靠法治,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基础上由成熟而定型,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不断完善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我国法治的特色,也是我国法治的特有优势。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全面依法治国也难以实现;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就会失去政治和社会基础;不推进依法治国,党就难以对国家实现有效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基本保障。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与促使公权力机关积极有效履职有机统一。我国法治强调公权力执掌者必须合法、积极、有效履职尽责,确保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祉,不得消极无为。同时,又强化制约和监督,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控权和促进积极履职双管齐下,防止权力滥用与预防庸政、懒政、怠政同时发力,从而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坚持平等、自由、秩序等法治基本价值有机统一。我国法治强调自由与平等、秩序的有机统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和遵守宪法法律,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和政府不断创造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充分保障宪法法律所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种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机统一。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从而实现执政党依法执政、公权力机关依法行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诸多方面,覆盖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多个领域。当前,要在“全面推进”上狠下功夫。

全面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部署,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优化立法体制机制,增强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优化立法程序,使立法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实施宪法法律。要完善执法司法的体制机制,在确保执法司法权有效行使的同时,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有效监督,排除权力、人情、关系和利益对执法司法的干扰,有效防止执法司法人员被相对人、当事人所“俘获”的现象,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司法问责、追责机制,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误用和怠用。

全面规范公权力行为。通过完善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和程序,给公权力安上“紧箍咒”,使其在制度的笼子里,积极有效规范行使,为基本人权、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上好“安全阀”和“防卫盾”。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尊法守法,尤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要强调司法的公正与高效,而且要在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上发力。一方面要通过提供制度、体制和机制保障,依法有效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及其他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和误用。

全面统筹法治的推进力量。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责任三者协调统一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依法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依法维护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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