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摘要: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这对于正确履行人民政府职责,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要的是落实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对此,本刊已经在2014年第9期卷首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进行了阐述;同时,也必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最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系列新要求,各级政府党组应坚决贯彻落实。

监督责任重大。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进步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当代政治文明的一个主要标志,也是实现政府清廉、保护干部不犯贪腐罪错的基本要求。实践一再证明,包括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在内的任何社会组织,都有权力异化、产生腐败的可能性。腐败的基本轨迹是:在错误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指引下,通过改变公共权力的作用方向和运行规则,谋取不正当的私利。因此,防止权力异化和腐败,根本途径在于,不仅要教育掌权者和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而且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强化监督,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首要问题。这是因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是针对党和政府存在的问题讲的;倘若对问题不能及时、准确发现,所谓从严治党、治政就是一句空话。如果监督得到切实加强,不仅能够及时而准确地发现问题,使之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会形成强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彰显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巨大成效。

全面理解监督。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含义。只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全面地、正确地理解监督,才能自觉地加强监督、满腔热情地接受监督,取得监督的应有成效。监督是什么呢?第一,从监督的表象和实质看,监督是“挑毛病”,更是爱护。所谓监督,最一般的解释就是“监视督促”的意思,通过“找毛病”、“挑刺儿”,促进被监督者改正缺点和错误。这或许让一些被监督者感到不舒服,但最终是为了帮助他改正错误,不犯新的更大的错误,行进在正确的人生轨道上。这当然是一种爱护。第二,对于党员、公民及各级党政组织来说,监督是权利,也是义务。公民对各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党内和政府内的监督,是我国宪法、法律和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应该理直气壮地行使,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剥夺。同时,监督也是公民、党员及党政组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尤其不能放弃。放弃了,政府工作就可能走上邪路,人民利益就会受到伤害。第三,从系统观点来看,监督是行为方式,也是制度规定。有效的监督,来自党员、公民和党政机关等社会组织负责的监督行为,更是来自科学的监督体制机制制度。与个人的监督行为相比,监督制度带有根本性。第四,从监督的价值取向分析,监督是有风险的事,更是光荣的事。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光荣属于心系党和人民事业而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人。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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