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让做起好事者活起来

“好人法”让做起好事者活起来

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的正能量,多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这些法规被舆论称为“好人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更是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2016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三字经》开篇即云:“人之初,性本善”,我想大多数的人是有善心和爱意的,看见有人摔倒了,就想上前扶一把;看见有人病了,就想过去帮一把;看见有人遭坏人围攻,义愤填膺,免不了“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也出手”。但是,人总不能因为救人、帮人、助人,受到伤害吧!这是一个原则,也是一个“底线”。

我们这个社会不是好人少,也不是没有人愿意做好事,更不是个别人说的社会上处处险恶,道德沦丧。行善积德,自古以来是中国人的“标配”。然而,在世界上不总是好人,也有那么一两个坏人,不怀好意,如江苏徐州的“90后”小伙,主动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男子并送医治疗。谁料对方倒打一耙,诬称小伙撞人。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屡见不鲜,让做好事者感到寒心,产生畏惧心理。正所谓一块臭肉坏了满锅香汤,让做好事的人做好事也束手束脚,担惊受怕,生怕做好事时惹祸上身。

我国有一个成语叫做“助人为乐”,好人把做好事帮助他人当作一种快乐,可被帮助的人不思报恩,反而把好人当成傻子,容易糊弄,就拿好人“开刀”,在好人身上榨油,上演现代版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活人剧,助人为乐变成助人为忧、助人为愁,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在消耗社会正气,也让很多好人面临道德选择时知难而退,“扶不扶”“帮不帮”沦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

《三字经》又云:“苟不教,性乃迁”。这个“教”可以说读书教育,积极引导,修身养性,自觉做一个爱心善良的人。但书面教育失灵时,这个“教”也可以惩罚,经济上的惩罚、声誉的惩罚、人身上的惩罚等,“倒逼”他回归理性思维,达到有教无类的目的,叫坏人转变而成正常的人。

有鉴于此,《好人法》应运而生。《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指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鼓励并保护好心人的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法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折射出公共治理理念和手段的升级,填补了我国做好事被保护的法治空白,为好意救助者撑起一把“保护伞”,服下了“定心丸”。

好制度让坏人也想做好事,制度不好让好人不敢做好事。坚信,随着《好人法》的出台问世,让好人不在为做好事畏首畏尾活起来,将我国的道德推上一个全新的高度,从而能够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发的文明景观。

(作者单位:山西省保德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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