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新官不理旧账”还需法治严办(2)

破解“新官不理旧账”还需法治严办(2)

惩戒政务失信和官员失信须架起“高压线”

从提出诚信中国的理念,到建立惩戒老赖平台,我国在加强信用建设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一段时间以来,惩戒市场失信行为是关注的重点,惩戒对象以企业、包工头为主,一大批欠薪企业经营者和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被纳入“黑名单”,对遏制不诚信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进一步提出惩治政务失信和公务员失信,强化对政务失信行为和官员老赖的惩治力度,惩戒失信的制度之网越织越紧密、越织越严实,这不仅是诚信制度建设的进步,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展的必然。

对政务失信和官员个人失信现象,舆论早有诟病。一些地方的半拉子“政绩工程”和铺摊子“形象工程”拖欠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和农民工工资,成为每年清理欠薪的老大难和金融风险累积的重要因素;一些官员拒不偿还违规经商办企业形成的债务,一些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后拒不履行保证责任。

对于政务失信行为,由于失信主体的特殊背景,不少法院在选择执行措施上存在顾虑;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编制上较少专门安排偿债科目,对政府债务的偿还缺乏长远考虑,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观念,对于政府的历史债务不重视,“挤牙膏式”偿债现象突出。

政务失信和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一些官员老赖抱有法院不敢把事“做绝”心态,不把个人失信当回事。

尽管政务失信和官员老赖是个别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阻碍信用机制建设的障碍,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甚至成了政府的“负资产”和社会的负能量,长期下去会进一步恶化发展环境。

鉴于政务失信和官员失信的特殊性,应从行政、司法等多个层面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将官员失信情况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强化惩戒官员老赖的行政手段;相关法院要定期公布官员失信“黑名单”,对一些长期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职人员采取一定的司法手段,对失信官员形成震慑;上级政府要出台综合考核制度,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原则,明确地方债务清偿兑付责任,尽快还清存量债务,防止形成新欠账,遏制政务失信。

无论是政务行为,还是官员个人,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体系,应成为诚信中国建设的重要根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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