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新官不理旧账”还需法治严办(4)

破解“新官不理旧账”还需法治严办(4)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事业无信不旺。无论是谁失信,对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和道德体系的破坏力都是极大的。“官员失信”之所以广受关注,来自于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看重,因此官员一旦失信,也必然要由政府信用埋单。在各种“老赖”中,官员“老赖”的性质往往影响最坏。

无论是新官不理旧账,还是出现在政府部门乃至党政机关身上的执行难,既削弱了政务诚信,也暴露出某些政府部门乃至党政机关对法律还缺乏最基本的敬畏,并没有把自己真正置身于法律的约束之中。

显而易见,若要实现对“政务失信”的有效治理,势必先要完善对“公众债务”的责任厘定。这就意味着,任期终结审计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杜绝“前任甩锅继任”的不合理现象。只有精准明确清偿兑付责任,才能有针对性地追索欠债。而除此以外,强化司法机关的执法刚性,打造整治官员失信的联动机制,也同样至关重要。

构筑政务诚信,既需要司法惩戒所形成的威慑力,也需要党政系统内部的自我倒逼。将公职人员的失信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就是要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公权体系不会成为失信者的庇护所,也不会容忍和纵容失信者拖累体制声誉。

在对“官员失信”的惩戒和治理上,党和国家已经开始发力。相信,随着一系列有关强化政府和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员失信”的现象将越来越少,全社会的眼睛都盯着官员们的一言一行,要建立信用社会,“官员失信”绝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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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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