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共享发展”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编(3)

“坚持共享发展”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编(3)

共享发展是“五位一体”全面发展

洪大用

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们推动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在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促进共享发展。

经济建设是共享发展的基础。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大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培育多中心、差异化的发展模式,打造各有特色又彼此互通互补的多个增长极,带动全国经济均衡发展。切实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合理评价要素贡献,努力扩大劳动收入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从而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政治建设是共享发展的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文化建设是共享发展的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在全社会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全体人民不分地域、民族、性别、年龄,都彼此相连、命运相关,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共建促共享。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尊重和保护文化多样性,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群众幸福感。

社会建设是共享发展的支撑。在优化人口结构方面,要抓紧做好应对少子化和老龄化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要着力加强和改进教育、医疗、科技和就业创业等公共服务。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方面,要着力培育和发展各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空间。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方面,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是共享发展的条件。切实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为可持续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切实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排污、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环境负担的公平性。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使全体人民共享蓝天白云、青山绿水。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创新社会治理 增进民生福祉

朱红文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社会秩序、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等就会凸显为社会的关键议题,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逻辑。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应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科学把握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内在关联。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科学把握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关联。实践证明,没有其他方面建设作支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和社会治理创新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当前,社会流动和社会结构呈现新的时空特点,尤其要深刻认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战略意义,从统筹城乡发展、妥善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高度加强社会治理顶层设计,克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片面性、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等问题,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

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原则,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当前,应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城乡统筹和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都能享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充分发挥个体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人有责。当今时代,知识不断更新、技术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变化,每个人都随时面临新事物的挑战,都会不断面对新的任务、新的课题。因此,每个人都应不断学习,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每个人都应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风险和社会影响,勇于承担风险、承担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建构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素养和能力,充分发挥个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自愿组成了一系列新的自治团体和组织。这种新的社会共同体,是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主体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形式。培育和发展新的社会共同体,充分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群众路线、改进群众工作的内在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和模式的过程中,应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促使其以专业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同时,应继续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使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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