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治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德法兼治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就强调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就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作进一步的阐释,强调法治与德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再次凸显出德法兼治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现实生活中,重法治与尊道德在一些人那里成了一个两难的选择,或者过分强调法治,或者过分强调道德。实践中的德法错位,使得诸如“搬迁难”、“拆违难”、“矛盾纠纷解决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往往成为社会治理中的“痛点”。而这些“痛点”,便是深化德法兼治的着力点。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两年之后,再次强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便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服民以道德,渐民以教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一方面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使道德体系同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营造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一方面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有了道德的支撑,法律才显得更有温度,才能更好地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道德的突出问题需要法治手段来解决。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近年来饱受社会公众诟病的欺诈、制假售假等等失德行为,反映出道德底线突破后教化感召的无力感。因此,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就是突出法律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见利忘义、道德沦陷等问题,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诚信环境。

领导干部必须作德法兼治的引领者。德法兼治,既有赖于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又有赖于人们法律信仰的强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关键作用。既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又要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道德自觉,营造既讲法治又有道德的良好社会环境。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与道德不是矛盾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基石,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一定能够达成。

(作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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