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思维看依规治党的创新性实践

从法治思维看依规治党的创新性实践

摘要: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上升到战略高度加以定位,实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思路质的飞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

法治思维体现到政党治理上,就是要依规治党,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在新的执政环境下深化对执政规律认识形成的重要成果,是法治思维贯穿治国理政全过程的集中体现,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选择。

“依规治党”的提出

“依规治党”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规章制度的建设,强调以制定党内法规统领机关行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就专门审议“党规党法”的执行情况报告;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五四宪法”,从根本上规定和提出了治国治党的法制理念。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依规治党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践证明,我们党什么时候重视依规治党,什么时候就充满生机活力。

“依规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其自身的建设直接影响着法治在治国理政中主导作用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党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带头实践者,其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状况直接关系国家法治的水平和对社会的示范效应。同时,党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上升到战略高度加以定位,实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思路质的飞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落实严明纪律的要求,必须实行依规治党。只有把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各项活动的根本准则,以党内法规作为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非的标准,以党内法规作为处理党内矛盾的规则,严格按党章办事,才能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才能使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得到有力保障。

“依规治党”的实践

积极推动理念转变。党中央提出一系列“依规治党”的新观点新论断。始终强调“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统一”,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始终强调“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明确将党内法规纳入法治的范畴之中,为党的依法执政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为依规治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始终强调规矩意识,在全党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始终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厘清纪律与法律的界限,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快了党内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力度,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实施《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新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50多部,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全面优化体制机制。党中央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夯实了体制机制保障。理顺责任分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学法用法机制,党委集体学法常态化,实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提升了党委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强化党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

严肃执纪监督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能够成为管住权力的笼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从严执纪。始终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在抓常、抓长、抓细上下功夫,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确保了党内法规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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