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面小康社会老年长期照护体系(2)

构建全面小康社会老年长期照护体系(2)

第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老年长期照护的资金保障无疑也应以长效发展为目标。未来究竟会建立怎样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和学界仍在探索和实践当中,但是面对全面小康社会,我们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至少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中国特色,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变动趋势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模式,要以创新的思维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阶段推进,在对失能人口及其家庭照料资源变动趋势精确预测的基础上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如可以由试点逐步扩展到全国,由商业保险逐渐向社会保险转变,等等。我们也要认识到制度收益的滞后效应,全力做好过渡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收益之前,特别是2016—2020年之间)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保障和资金保障。

第五,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促进老年人口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小康社会追求的核心目标,对于老年人而言,我们更要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27日发表的“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讲话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新健康老龄化理念,失能是身体机能和外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外界环境的改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失能老人转变为自理老人,从而使其自我照料并继续参与社会,推后其接受长期照护的时间。这就提示我们:可以通过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来充分发挥老年人的自理潜能。除了传统的适老化改造之外,科技创新将会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中大有作为,一方面,政策应将智慧养老的发展引导到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上来,另一方面,应着力提高老年人口的信息素质,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和驾驭新环境,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老年人口的全面发展。

第六,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意见》提出要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征信体系,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制度的建设和信用监管将会有效地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自律水平,从而间接地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使老年群体享受更多优质的养老服务。行业规范的建立将会加快推进包括长期照护在内的养老服务市场的成熟度,从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更好更快发展。

最后,应建立全面小康社会中老年长期照护体系的评估制度。老龄社会以及未来的高龄社会都是中国社会从未经历过的一种社会形态,所布局的老年长期照料体系是否符合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目前不得而知。因此,在布局老年长期照料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依据来动态调整发展规划,从而确保全面小康社会中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全面、协调与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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