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2)

更高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2)

——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思想解放

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需要市场培育与市场设计

构建基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市场机制具有局限性。这要求在市场培育、市场设计和土地再分配等方面具有应对机制。

第一,土地要素市场培育和价格形成过程。土地要素市场发展有一个过程,土地价格发挥要素配置作用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土地要素市场还没有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城乡土地价格差导致难以有效评估土地价值。为了防止农村土地价格低估损害农民利益,也为了防止非经济因素冲击土地要素市场发展,土地要素市场可以逐步构建,渐进放开,构建恰当的土地要素市场化策略机制。比如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特区路径、增量改革等改革经验都值得借鉴和坚持。市场改革的历史经验或者现行市场机制都可以作为构建和完善中国土地要素市场机制的参考。不过,鉴于市场细节的异质性和市场环境的演变,相同市场机制在不同类型和不同时期的市场,都可能出现引致市场低效和市场失灵问题,所以土地市场设计决不存在一劳永逸。

第二,土地再分配机制。一方面,土地具有必需品的性质。土地要素作为社会基本生产要素,对于部分居民依然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这在农业社会最为明显。这要求满足一部分居民取得土地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区位优势因素,土地具有垄断地租。这要求配套相应的土地财税制度,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机制,避免孙中山先生担心的“将来大地主必为大资本家”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经济正是在解决各种市场缺陷过程中才逐渐成熟起来的,并不是所有的市场缺陷都需要政府调控和干预。

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三权分置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土地产权细分和土地市场流转,构建一种符合现代经济规律的多元土地产权的土地要素市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让更多的人共享土地权益。相对于人类历史上既有的土地制度安排,这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第一次实现了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推动土地市场化配置,是一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土地制度安排创新。

邓小平说,改革是中国第二次革命,提出“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杀出一条血路”。土地制度改革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足够的改革勇气,那么很难取得成功。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就应该解放思想,具有“闯”的精神,敢于创新和实践,不断探索三权分置改革,构建符合现代经济规律和中国国情的土地制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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