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鄙以30家为一邑,10邑为一卒,10卒为一乡,3乡为县,10县为属,一属9万家。全国乡村分为5属,计45万家。国都是21乡,每乡2000家,计4.2万家。4.2万比45万,这大约就是当时城乡的人口比例。在野中各级设行政长官管理,还规定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优升劣黜。从此也可看出管仲改革后,野鄙中的农民已纳入国家编户之民,他们已不再是某个奴隶主贵族的私人奴隶。
治理“五属”的官吏,管仲还要他们随时向上级报告本辖区内的优秀人物和不良分子。若隐而不报,要受到惩罚。
为了扩大政权基础,管仲还在“国人”中创设了选拔人才的“三选”制。规定各乡长要把本乡有才学和武功的人推荐给政府,称“乡长所进”,是为第一选。乡长推荐的人经过官府有关部门一段时间试用考核,优秀者推荐给国君,称为“官长所选”,是为第二选。国君再亲自询问,用一系列有关治理国家的难题使其解答,并交给一定事做,合格者任命为上卿的助手,称为“公所訾相”,是为第三选。这“三选”制以才能为准则,初步排除了贵贱等级、社会地位和世袭的限制,是对西周以来“世官世禄”制度的一次冲击。
在军事上,实行“作内政以寄军令”的制度,实行兵民合一,把行政组织和军事编制结合起来。作法是与国中15个士乡的行政组织轨、里、连、乡编制相应。每家出一人为士兵,由乡良人率领。5乡1万家1万人,组成一“军”。士乡15个,有3万人为三军。国君和国氏、高氏二卿各率领一军。这既扩大兵员,又由于他们从小相处在一起,互相了解,关系密切,患难与共,军队的战斗力得到提高,明显增强了齐国的军力。
齐国地处海滨,拥有丰富的鱼盐和矿藏,从姜太公立国以来就“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到春秋时期,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冶铸、纺织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再加上管仲对土地、租税、政治和军事制度的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国力日益强盛,这为齐桓公向外争霸打好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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