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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凡:中国的制度优势(3)

(三)关于“三权分立是民主的典型”

还有人说,民主体制就是权力的互相抗衡,因此,“三权分立”是民主的典型。实际上,如果追溯到美国建国时期,就会发现“三权分立”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限制民主,限制多数人的暴政。

美国制定宪法时,那些政治精英们没有经过任何选举程序,也没有人来证明他们作为代表的合法性。他们非常担心未来的美国政体被多数人的暴政所取代。所以,他们精心设计了一个权力之间互相抗衡的政治制度。所以说,“三权分立”的设立,非但不是民主制度的特征,反而是为了限制多数人暴政而以美国特殊形式出现的一种贵族政治设计框架。可以说,当时设立“三权分立”政治框架的政治精英们,都是某种程度上的“反民主派”。

(四)关于“民主制度不犯大错误”

经常会有人说,民主制度有千不好、万不好,但民主制度有一个大好处,就是民主制度不犯大错误,因为在民主制度下,错误在很小的时候就能够被发现、被纠正。这其实也是一个以讹传讹的说法。因为在历史上不乏那些所谓民主国家犯了大错误的事。比如发动伊拉克战争,就是美国以民主的形式决定的。

当时的小布什政府决定发动伊拉克战争时,美国国会的多数议员都投票支持,包括当时还是民主党参议员的希拉里·克林顿。小布什政府是共和党政府,大部分议员都投票支持的伊拉克战争,最终被证明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一方面,战争发动后,世界发现伊拉克并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另一方面,过去在阿拉伯国家控制极端伊斯兰势力发展的那些年轻军官们,都是以现代化的名义在搞民族、国家建设的,他们认为宗教是落后的表现。萨达姆政权被推翻后,极端伊斯兰势力迅速膨胀,演化为今天威胁欧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难道不是民主制度犯的一个巨大错误吗?

另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美国国会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而美国国会之所以放松对金融业的管制,是民主制度里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特别是金融集团游说的结果。通过他们的大力游说,国会以多数人的名义修改了监督金融市场的一些法律。这些法律被抛弃后,金融活动一发不可收拾,最终演化成一场巨大的危机。

这些都是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巨大错误,可见民主制度不犯大错也是一个站不住脚的思维定式。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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