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党内监督重点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这里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第十七条规定,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早在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第一次提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2016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直截了当地提出,抓住“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题。党的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者,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周边、影响社会。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处在权力的关键地位,肩负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职责。算起来,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就是在350人左右,的确是很关键的一部分人,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正确言行会推动一支队伍、一个单位乃至更大范围的良好风气形成和整体事业前进。反过来说,如果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起了坏的示范作用,其负面影响将会放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带坏整个部门、整个地区的党风。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主要领导干部能否遵章遵纪、遵章守法、廉洁自律基本上靠自觉,自我约束不够就很容易导致腐败堕落。然而,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又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抓住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强化权力监督的重要环节。主要领导干部是解决当前党内问题的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牢牢牵住了党内监督的“牛鼻子”。但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积月累的努力。领导干部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修炼、自我塑造,才能常扫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纠行为错误,不断改造提高自己,为广大党员群众当好旗帜和标杆,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自我监督上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要按照《准则》、《条例》的要求,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同时,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以律已、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同各种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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