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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珂:扎实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 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6)

二、加强纪检专责监督,实现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或“纪委”,包括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是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基本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包括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党的各级组织、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责是监督执纪,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质就是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前提,也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责。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 张一博 王莹 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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