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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强: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及其发展趋向(12)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一高一低,这两个党内法规是一起推出的。那么,纪律底线指什么?就是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所以说,什么叫纪律底线?就是开一个负面清单,哪些行为不能做,在负面清单里都列举出来了,而能做的或者倡导做的,则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列举出来了。这里的纪律底线,就是不能碰、不能踩的,它是一个雷区,不可逾越,逾越就违纪了。

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底线,意义就在于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对各级纪委(纪检组)来说,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对广大党员来说,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尺子,是党员的行为底线。

为什么要强调纪律?因为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现实中,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就是治本。只要守住纪律,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为纪律是严于法律的。我们要清楚这一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特点是“一增一减一整合”。“一增”是增加了负面清单,很多行为以前能做,但是现在不能做了,这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一减”是减去了原条例中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把党纪和国法区分开;“一整合”是把我们的纪律整合成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释放了三大信号:

第一个信号,法纪分开。什么叫法纪分开?就是把法律和纪律分开,管党治党要以纪律为尺子,而不能以法律为尺子。所以,以后司法机关就是专门办案,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那么下一步就要通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点就是纪委的监督执纪。

第二个信号,纪在法前。以前我们抓了好多“老虎”,也打了好多“苍蝇”,但是有些人还在说“老虎”抓不完、“苍蝇”抓不完,这些人说这只是治标,并问什么时候开始治本?那么我们现在说,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就是治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就是治本。我们要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第三个信号,纪严于法。纪律要比法律更严格,我们党的性质就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党员也是先锋队性质。因此,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对公民的要求,如果降低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因此,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党纪,法律是底线,党纪是更高标准的操作。

所以,全面从严治党就通过这七部党内法规体现出来了。七部党内法规具有严谨的内在逻辑,这个内在逻辑是什么?全面从严治党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两个准则为基础,要全面进行党内监督,发挥巡视的监督利剑功能,发现问题后进行问责,给予纪律处分。所以说,全面从严治党这七部党内法规之间是有严格的内在联系的。我们要清楚这七部党内法规是从不同的侧面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体系,搭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大厦,扎紧扎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因此,我们对这七部党内法规要重视,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体现。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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