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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强: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及其发展趋向(11)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有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问责的有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多达107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问责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须进行整合规范。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共十三条,1900余字,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向谁问;二是明确问责内容和事项:问什么;三是明确问责方式和方法:怎么问;四是把问责责任落实到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谁来问。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要是解决四个问题——向谁问、问什么、怎么问、谁来问。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问责?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把责任一层层压下去。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所以说,问责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倒逼责任落实。倒逼什么责任落实?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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