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鲲:落实三权分置应坚持市场导向(2)

赵鲲:落实三权分置应坚持市场导向(2)

落实三权分置要着力健全市场导向的自我实现机制

如前所述,三权分置源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实践需求推动,政策目标是促进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落实三权分置也一定要坚持市场导向,着力健全相关保障制度,为其自我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就流转内容而言,经营权的权能多少应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与农户承包权权能由法律规定不同,经营权的权利内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经营主体利用流入土地从事的产业不同,对土地租期、改善农田设施、培肥地力等方面的要求各异,国家不可能通过整齐划一的方式规定所有经营主体获得的经营权内容。把权力交给市场,让双方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约定,以适应农业生产实践对土地权能需求的丰富性、多样性。因此,政府也不宜直接颁发经营权证书,因为不可能设计一个包罗万象的证书式样,可以涵盖成千上万新型主体的各种需求。到底流转多少权能,让流转双方自己权衡,流转的权能少,租金就可能低一些,流转的权能多,租金就可能高一些。

第二,就流转进程而言,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率多高要遵循市场规律。我们搞承包制,实行两权分离,强调的是公平,遵循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施时就要求步调一致,充分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实行三权分置,强调的是效率,遵循自愿、有偿、协商的原则。在实施时,就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体现差异性、多样性,不能依靠行政命令要求某地在什么时候达到多高的流转比率,更不能要求流转率达到100%。

第三,政府的任务主要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权利保护工作。强调市场机制在落实三权分置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是说政府在其中无所作为。实施三权分置需要政策法律的保障和引导。要尽快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维护好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平等保护流入方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同时,要通过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中介组织等方式,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值评估等服务,为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系农业部经营管理司副司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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