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指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理应平等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要赋予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多代表性和发言权。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间相互依赖不断加深,国际规则对国际关系的建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代以来的国际秩序,如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1815年的维也纳秩序、一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秩序和二战后的大国秩序等,主要是通过武力和战争来塑造的,今后的国际秩序将越来越依赖于非武力性质的国际规则来建构。国际规则不仅左右各国间利益分配,而且决定一国在国际社会所能扮演的角色,并对其国际行为合法性进行评判。因此,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形式。
国际规则话语权是重要的制度性话语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这对我国国际话语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这里虽然强调的是全球经济治理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但对这一要求应作拓展理解。其一,国际制度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在政治、文化、宗教、环境、卫生、安全、反恐等领域也大量存在。国际制度分为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制度,前者通常体现为国际组织规定和明示的国际协议,后者主要表现为具有制约性的习惯性做法或共识。相对于前者,后者为“弱制度”。西方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联合国安理会、世界卫生组织、核不扩散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奥委会、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国际人权公约禁雷运动、达沃斯论坛等著名的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组织及运动、论坛,就是不同领域典型的国际制度。其二,不论是有形的国际制度、还是无形的国际制度,不论是全球性的制度、还是区域性的制度,不论是联合国这样的综合性国际组织、还是国际清算银行这样的专门领域的国际组织,其核心都是国际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国际制度。因此,要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首要的是争取和提高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各国针对国际话语权而展开的竞争,实质上是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竞争。举例来说,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贸易和投资领域最重要的组织,中国加入该组织,是通过国际规则融入世界、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和举措。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强权国家,曾试图领头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建立“21世纪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这一企图受挫后,奥巴马政府又花大力气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并且明确表示,其意在建立新的贸易规则,“不能允许中国来书写全球经济规则”。这两个例子,充分表露了当今世界国际话语权竞争的实质。又如,为落实联合国气候框架变化公约而召开的世界气候变化大会,要达成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应对气候变暖的减排协定,中间经历了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定等多次讨论,旷日持久,直至达成巴黎协定。这其中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在能源使用与碳减排上应确立什么样的国际规则。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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