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家治理逻辑

胡志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家治理逻辑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战略步骤,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改革,更需要国家治理层面的有效推进,特别是政府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与之有效匹配。经济改革必须有相应的国家治理改革相匹配,才能够有效保障经济改革的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习总书记在2015年提出以来成为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但政治学界及公共管理学界鲜有研究;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以来成为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界研究的热点议题,但经济学界关注较少。事实上,两者有着密切的关联。“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一,这要求我们要善于从政治的角度看待经济发展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战略行动,有其自身发展的经济逻辑。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离不开治理多元主体的塑造,能够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为其提供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而且离不开国家治理模式、结构、方式的转变,是推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企与民企等关系的重构,构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供给侧改革对国家治理的要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就是从供给端发力,提升供给的质量,实现经济增长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关键是创新。创新表面上是经济与法律问题,深层次上是国家治理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大力推进创新,而目前的国家治理尚未能对创新提供充分的支持。

首先,是国家治理模式不匹配。创新能否形成,关键是创新主体的动力问题。目前创新主体主要是科研院所,考核的指标是数量化的,而非质量化的。例如高校科研人员的考核不是考核多少科研成果的转化,有多少实际运用价值;而是课题、论文的数量、级别的高低。显然这是一种根植于发展主义思维的创新治理模式,是拼数量,而非质量的治理模式。

其次,是国家治理结构不匹配。国家治理结构,顾名思义,就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创新的治理结构上就是谁去创新?创新的主体是谁?目前我国的创新主体还没有形成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格局,主要还是政府为主体的创新,“万众创新”还远未形成。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企与民企之间的治理结构是国家主导、政府主导、国企为主的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社会、市场、民企等创新主体的空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发,多元化的国家创新治理架构还没有形成。显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推进需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治理体系与之相匹配。现代国家治理结构趋势正是主体释放和治理多元,这恰恰是鼓励创新创造、构筑新的创新主体的基础。

再次,是国家治理方式不匹配。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般的创新规律是通过法治方式,即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对创新主体形成良好的预期,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的国家治理方式应该是法治化而非行政化。反观目前的创新治理方式,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化方式,即政府行政化配置创新的资源。当前的诟病之一就是行政官员掌握着科研课题和资源,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技人才的升迁和利益,显然创新需要法治的国家治理方式匹配。法治才是激励创新的关键变量,也是治理创新的基本方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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