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家治理逻辑(2)

胡志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家治理逻辑(2)

变革国家治理逻辑

因此,要想创新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国家治理相应匹配,形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家治理思维,改变单纯用经济思维来设计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首先是国家治理模式转变,从发展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转向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从生产端、供给端入手,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态需求,走质量化生产供给之路。因为中国经济新常态要求经济增长不是数量型而是质量型;不能为了GDP而GDP,我们需要的是绿色GDP、共享发展的GDP。发展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追求GDP,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收入差距过大,环境破坏、社会不公平等,形成了“重经济轻服务”的发展主义倾向,造成了一方面高速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却是社会矛盾和问题频频出现,甚至集中爆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补短板”内容,就是要补政府应该投入而被忽视的领域,如环境、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短板。从国家治理模式的意义上讲就是转变发展主义的国家治理模式,形成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坚持共享发展,从而真正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其次是国家治理结构的转变,从单一政府主导型结构转向市场主导型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国家治理结构转变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条件。政府还是市场配置资源,是判定政府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结构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上升到“决定性”作用,充分说明资源配置是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型结构限制了创新,主要依靠凯恩斯主义的需求侧管理,也就是依靠政府投资刺激来治理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依靠供给端发力,需要激发市场力量,需要大众、万众力量来推动经济增长,显然需要治理结构转变匹配。

最后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从行政化转向法治化。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式是法治化而非行政化。例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中的“去产能、去库存”重点内容,形成了政府去产能、去库存而非市场去产能、去库存的趋势,政府通过行政方式,通过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不是政府通过法治化方式,通过建立各种市场法律制度来推进“去产能、去库存”。行政方式是一种运动式治理,导致了经济主体行为无法预期,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行政化方式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性。产能的过剩与否本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市场需求不足就是过剩了,通过政府来判断是否过剩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而且现实中存在的大量“僵尸企业”就是最有力的注解。法治不仅能够保护创新,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因而,法治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条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战略步骤,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改革,更需要国家治理层面的有效推进,特别是政府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与之有效匹配。经济改革必须有相应的国家治理改革相匹配,才能够有效保障经济改革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离不开国家治理模式、结构、方式等方面的转型,推动创新主体的形成,实现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变,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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