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德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试论道德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摘要: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现阶段,特别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性,充分说明我们在依规治党、惩治腐败的同时,不能弱化和忽视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才能筑牢不想腐的堤坝,最终做到标本兼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毋庸置疑,将法治的刚性和德治的柔性结合起来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治国和治党密不可分,治国的方略蕴含着治党的指向,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现阶段,特别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性,充分说明我们在依规治党、惩治腐败的同时,不能弱化和忽视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才能筑牢不想腐的堤坝,最终做到标本兼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依规治党需要道德内核的支撑。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其正当性来源于道德的支撑。“德”是“规”的源头活水、大厦之基,依规治党离不开道德内核的支撑和保障。一部党内法规只有在道德上具备了普遍认同性,才会得到全体党员的真心拥护和自觉遵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来,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党内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强调党内法规的道德内涵。例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两大显著亮点,一是在内容上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党内法规,形成了道德高标准,饱含了传统美德的温情,是一部具有道德灵魂的法规,体现了道德在依规治党中的支撑作用。二是在规范上不是以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的方式示人,而是通过“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进行正面倡导。其深层原因在于有了强大的道德内核作支撑,便开创性地依靠道德自律来实现自身的运行,从而体现了道德因素在依规治党中的保障作用。

标本兼治需要道德防线的坚守。反腐败的过程如同中医治病,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是防治腐败从治标到治本的过程,标本兼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国家肌体健康、党性干净纯洁,标本兼治的理想状态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自觉拒腐防变。治本的关键在治心,治心的关键在修德,德是内心的良知,只有通过不断修炼才能自我觉醒。心学强调,人首先要做到自我戒持修行,才能养成诚敬气质,最终做到知行合一。自我戒持、自觉自律也是中国文化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修德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根本,做不到自我戒持修行,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就可能被围猎、被腐蚀。无数案例表明,即使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然免疫力,除了加强外部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还要加强党性修养,补足精神之“钙”。反腐倡廉从根本上说要靠内因,觉悟看似无形,关键时就会明心见性。每一名党员都应在修身立德的道路上不忘初心,坚守正道。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道德力量的补位。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方面、各部门,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支部,横向纵向严治到底。这种全覆盖、多层次的治理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虽然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制度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再健全的制度设计也不能毫无缝隙地周延覆盖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十八大以后,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陆续出台,从对党内法规制定、清理、修订的频率和力度可以看出,党内制度和法规往往根植于实践,是在实践经验之后的总结和提高。但是,问题的另一面是,制度的相对滞后性,导致可能存在制度法规覆盖不到的领域和层面,可能存在新型的“疑似”违纪行为而得不到及时的制度约束的情况,这就需要道德约束的补位,在法规约束不到的地方释放道德感召力。

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道德对依规治党的支撑作用,对标本兼治的引领作用,对全面治理的补位作用是不容忽视,不可替代的。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共产党员要保持文化自信,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精神之钙,持之以恒加强道德修养,筑牢道德防线,达到不想腐的境界,最终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魏婷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纪委)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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