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要慎用“赏与罚”两把利器

领导者要慎用“赏与罚”两把利器

《孙子兵法》火攻第十二篇“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提出了赏与罚是兵家使用的成功范例,对商家和处事也有借鉴意义。赏罚分明彰显了领导者褒扬贬抑的科学管理模式,倡导正当的进取,弱化错误的选择,否定一些错误行为和消极因素,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或抵制。赏罚分明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赏罚不明,就会产生相应的危害。因此,笔者认为,领导者要做到赏罚分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管理方法,当赏则赏,当罚则罚,方为上策。

一要赏罚据实,不折不扣。惩罚与奖励是领导工作的两件利器,领导者做出惩罚决定前,首先要弄清事实真相,只有事实清楚后的惩罚,才会做到掷地有声,又稳又准。一方面,事实是难以捉摸的东西,其往往会被形式所掩盖,领导者必须分清事实与怀疑之间的界限,创造公开、诚实、信任的气氛。另一方面,真相也是难以捉摸的,人们很少能一眼看出真相,所以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如果仅从单一的角度去看问题,难免会出现各种失误。领导者要想成功地做好每一件事情,进行有效的赏罚,须不受外界的影响,弄清事实真相。领导者如果故意误导,带有偏向,事实不清,领导的威信将大受影响。而那些受到惩罚的人,就会满腹委屈,明白真相的人也会替他鸣不平。对待事实问题,要区分事实与观点的不同,很多人容易将这两者混淆。弄清事实真相,关键要抓住核心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出更有效评判。

二要赏罚一致,不偏不倚。惩罚与奖励的目的是让人更加努力地工作。由于制度和程序上的缺陷,造成所需要的行为与惩罚或奖励的行为之间出现不一致,领导者按照思维定势处事,就会造成惩罚行为与惩罚效果的严重脱节。领导者对犯错误干部敲响警钟,如果不能敲到实处,就会事与愿违。奖励也是一样的,有时也会造成奖励行为与奖励目的脱节,领导奖励什么行为,将会得到更多的这样的行为,虽说赞扬与抚慰是经常性的行为,但也要注意不要奖励所不该奖励的,一旦奖励不该奖励者,领导者就不能得到自己所希望得到的东西。譬如不慎奖励的人是通过投机取巧骗来的奖励,那么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将被纵容滋长起来。所以要赏有信,罚有果,“信赏必罚”是领导者遵循的用人原则,“信赏必罚”的重点在于及时和适度,大家才会知道效法和警惕。所谓“适度”,就是奖励的程度要适当,大功大赏,小功小赏;大过严罚,小错薄罚。在公平的范围内,处理得让人心服口服,奖励才有意义。如果私心严重,小功给大赏,或者大过给薄惩,引起的后果可能更严重。

三要功过不抵,不卑不亢。赏罚分明包括两层含义,即对不同的人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对同一个人的不同事件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决不能功过相抵。任何人都有其功,也有其过,如果功过相抵,就容易导致功过混淆。功过相抵容易造成特权,有的干部因为做出了成绩,或立有功勋而得到一官半职,犯了错误,如果采取功过相抵,那么各级干部必然仿效,不正之风将大肆漫延。在加上有些官员大权在握,“官官相护”,官僚特权必然更加肆无忌惮,法律、规章、制度在他们面前也必然荡然无存。所以要做到功过相抵,必须功过分明,各施赏罚。若有功于前,按律行赏,又有过于后,按律施罚;反之,若有大过在前,理应施以惩罚,又有大功于后,也应按律行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不因个人的情感而行赏罚,做到赏罚分明,以这样的原则来用人,则能事半功倍。商鞅说:赏罚不明,就好比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舡楫。赏罚不明就等于失去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和希望。唐代无结《辩惑》强调了赏罚并用的重要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则乱。”指出了赏罚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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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宗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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