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民法总则》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素(2)

专家解析《民法总则》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素(2)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记者:应当说,《民法总则》为社会生活立了规矩,公众怎样才能更好地按规矩办事?

傅达林: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句名言道出了民法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民法总则》正是通过对权利的确认、尊重与保护,才进一步激发出个体创造力。从这个角度说,享受好、行使好每个个体的权利,正是实现立法意图的关键。当然,权利并非没有边界,行使个人权利时不得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刘保国:法定权利要转化为公众手上的权益,还需要一些条件。对于公众而言,关键是要增强主张、维护法定权利的能力和水平,多学习了解《民法总则》,领悟其立法精神,从整体上掌握立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谱系,这是“按规矩办事”的前提。

傅达林: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既要善于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功能,也要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培育,法律规范才能温暖人心、点亮生活。尤其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并日益深入人心,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记者 侯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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