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应发挥高校作用
记者:高校智力资源密集,您认为法学院校应如何助力法律的制定?
王利明: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怎样制定良法?我认为首先应该做到去行政化、去部门化、去地方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这是因为高校中的专家学者具有非常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此外,专家学者并不带有一些特定的地方、部门的利益诉求,能站在更为中立、全面和客观的立场参与立法。
立法本不是一个人、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单独成果,而是一个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是众人思想交流和结晶的成果。高校中的专家学者们大量参与立法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其中有的被采纳,这固然是好事。但即便意见建议没有被采纳,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相关论证,为提升立法质量“聚众智,集众力”。
法学院校应成为国家立法的重要智库。在近几年的立法实践中,法学院校还为立法提供了大量专家建议稿和智库报告。在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专家学者主动提供具体和深入的意见建议,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建议,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和高校资源的巨大作用,将立法机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三结合”,共同讨论起草法律草案、进行法律修改工作。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是这样制定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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