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以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摘要:在法的执行、适用层面,通过对违法行为制裁、合法行为的保护乃至奖励既可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要求执法、司法人员有较高的职业与道德素养,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基础上自觉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7年4月13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召开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对运用法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方略作了深入部署,如何更好地理解这一命题需要细致的省思。

法治与核心价值观密不可分

首先,核心价值观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核心价值观属于文化建设,主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人心。观念的倡导对有些道德水准较低的人而言有时难以起效,缺乏一定的刚性手段作保障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法律可以强制推行一种行为改变,并使其逐渐被全社会所接受,或者法律也能改变关于某种行为正当性的观念”。当然核心价值观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与道德的差异性决定两者不可能等同化,用法治保障核心价值观建设主要体现在立法中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贯彻这些理念,在纠纷处理、法制宣传等活动中通过对公民进行教育等,将这些理念渗入到人们思想中,而法治运行全过程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为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内容提供一种法治保障。

其次,法治的运行也应全面反映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于法治建设自身而言,它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法治实施过程中应将法治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对个人行为的调节结合起来,所以反映国家、社会及个人领域的核心价值观也应在法治实施过程中有所体现。法治保障这些价值观的实现,又将其作为法治发展的指向,两者无法分离。同时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迫切需要在法治建设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状况的存在要求提升执法、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让其在遵循法治的精神、原则、规定的同时也要坚守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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