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精准扶贫是促进共享发展的关键(4)

叶兴庆:精准扶贫是促进共享发展的关键(4)

展望后全面小康时代的精准扶贫

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农村贫困人口仅剩下4335万人,离2020年全部脱贫的时限也只有3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促进共享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精准扶贫仍应是促进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在贫困标准、扶贫对象、政策工具等方面需要有个大的转变。

一是应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采用过三条农村贫困标准,其中1978年标准和2008年标准均低于当时世界银行的绝对贫困标准,但2010年标准已略高于世界银行按2005年购买力评价计算的每人每天1.25美元标准或按2011年购买力平价计算的每人每天1.9美元标准。尽管如此,2010年标准仍是一个绝对贫困标准。2020年以后,低于这个绝对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消除后,我国扶贫工作的着力点应转向缓解相对贫困。适应这一转变,应以新的理念制定相对贫困标准。国际上有两种通行做法,一种是按平均收入或收入中位线的一定比例(例如,50%)计算,另一种是按照覆盖一定比例(例如,10%)最低收入群体的原则划线。应借鉴这些做法,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我国的相对贫困线,精准地圈定扶贫对象。

二是应从单一的收入脱贫向多维度的能力提升转变。贫困体现在多个方面,既应从收入维度进行衡量,也应从消费维度进行衡量,还应从能力维度进行衡量。《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既提出了收入维度的脱贫标准,也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综合性脱贫标准,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但目前我国仍是以收入标准计算和公布农村贫困人口数。2020年以后,不应再把贫困人口的减少作为衡量扶贫成绩的指标,而应围绕缓解相对贫困,把贫困人口在教育、住房、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改善程度作为追求目标。为此,应更多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类的扶贫措施,做到缓解相对贫困视角下的精准施策。

三是应从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转变。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过去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扶贫政策是分割的,城市有就业帮扶、低保等政策,农村有开发式和救济式扶贫政策,两套政策体系在标准、对象、目标、手段、执行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随着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部分贫困人口发生了空间转移,但城市的扶贫政策并不覆盖这部分人口;随着城市社会分化程度加剧,城市贫困问题需要给予高度关注。2020年以后,应把城乡扶贫一体化放在突出位置,在城乡居民医保、养老逐步并轨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低保、就业、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并轨,进而实现贫困标准、扶贫措施、执行机构的一体化。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