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6)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集中体现在它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的政治制度能够把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充分调动出来,通过不断加强改善宏观调控,既发挥好中央的积极性,使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又能够发挥好地方的积极性,在“两个积极性”的推动下,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

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今后五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险以及来自自然界的风险,也包括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风险等。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的,很可能是相互交织并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不让国际风险演化为国内风险。”

我们的制度有化解风险的能力,就是说,即使出现风险,我们的制度也有非常强的化解风险能力。其一,我们的政治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民众的力量。无论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还是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政治体制,都是服务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是能够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制度,这是化解风险最重要的制度基础之一。其二,我们的政治制度有科学决策能力,确保重大战略、重要政策措施符合客观规律。其三,我们的政治制度是与各个阶层群众协商行动的制度,有雷霆万钧的力量。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一旦出现风险,我们通过协商民主,通过坚持基层民主制度,就能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都来自于人民群众。

所以,我们在政治制度方面一定要有自信。当然,有自信不等于自满、自傲,不等于我们的制度完美无缺,不需要再完善、再发展了。我们还要看到,有一些具体的政治制度需要不断地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完善,我们可以吸收借鉴一些国家在一些具体政治制度上的好的设计,比如权力制约的问题,怎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西方国家有一些具体的办法我们可以借鉴、可以学习。但是政治制度是不能照抄照搬的,照抄照搬也不可能有好的结果。所以,我们要坚持好我们的政治制度,同时要完善、发展好这个制度,使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更大范围内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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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李颖)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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